一斤葡萄二角钱,如此评估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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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珲春市的延边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支 作者供图
承包土地17年遇政府征收
2010年4月18日,刚刚退休的李先生承包了位于珲春市英安镇新明村第三小组的土地,成立珲春市桃园种植园,承包期限为17年。
通过考察,李先生得知发展果酒经济前景好、效益高。李先生便以每株2—5元的价格,引进了11万多株适合北方生长的既抗寒又高产的贝达葡萄树种。
经过三年的苦心经营,葡萄树长势良好,大部分开花结果,李先生看到自己辛勤的付出马上有了回报,心里充满喜悦。据李先生妻子称,当年秋季,很多葡萄树都结出十余斤的果实。
进入到2014年5月,正是葡萄树发芽季节,李先生和妻子从早到晚忙碌在葡萄园内,李先生妻子细数着葡萄树结果枝上长出的芽眼,看着结果枝上即将长出的果穗,心里充满了对丰收的渴望。
2014年5月19日这天,珲春市英安镇政府的多名工作人员来到李先生的葡萄园内,有人丈量面积,有人查数树苗,李先生一问方知,他种植园所在的位置被市政府纳入征收范围。
2014年7月1日,李先生接到珲春市副市长郑某某电话,约他下午4点在珲春市政府宾馆见面。下午4点,在政府宾馆大厅休息区,李先生见到了郑副市长,副市长开门见山:珲春市政府因修建珲春市区通往边境合作区的大桥及珲春河道改造工程,决定征用李先生的种植园。
协议约定: 甲方英安镇政府先支付给乙方李某某征收补偿预付款60万元,签订协议书后两日内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因工程需要,甲方可以先占用毁损的8000棵葡萄树。其余80200棵葡萄树的补偿标准和给付方式在两个月内由双方评估、协商,最终确定赔偿数额。
李先生发现英安镇把郑副市长答应的160万预付款降到60万,他便让赵书记给郑副市长打电话。10分钟后,郑副市长赶到宾馆,经与赵书记和副镇长研究之后将预付款定为100万,并对李先生表示,合同就先这么签吧,剩下的事情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选择评估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2014年10月10日,郑副市长电话约李先生第二天8点到市政府见面。
李先生称,2014年10月11日,李先生如约赶到郑副市长办公室,英安镇书记和镇长等也在,李镇长拿出一份拟定好《地面葡萄树补偿协议》,内容为:乙方同意在评估机构的专家来现场进一步确认原评估报告之前,先行毁苗施工;有关评估确认事宜由甲方在两日内与价格评估机构取得联系并具体实施;评估结果,双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应保证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至迟在2014年11月底前补偿完毕。
李先生对“先行毁苗施工”表露出了疑虑,郑副市长承诺:你放心好了,政府绝不会和你们种植户耍赖。
2014年9月1日,郑副市长让李先生找英安镇党委赵书记协商选择评估公司事宜,李先生见到赵书记,赵书记让李镇长带李先生到镇司法所。李镇长表示,评估单位一定要选择省一级的,这样才权威并且有说服力,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在电脑上选择了三家省级评估单位,最后确定的是吉林省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东方评估公司)。
2017年4月17日,英安镇政府再向李先生发出《通知书》,“通知“对东方评估公司的报告“不予认可“,”应依法重新进行评估“。李先生称,在诉讼期间,土地收储中心和英安镇政府单方提出重新评估是不合法的。
“在我对土地收储中心和英安镇政府的两份通知没有理会的情况下,一周之后,珲春市政府下发了《珲春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内容为:2017年4月22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延边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天平评估公司)依法评估。2017年4月24日延边天平评估公司出具评估结论补偿款为人民币1803240元。“李先生称这一切是事后他在复印延边州法院卷宗时知道的。
2017年4月28日,时隔4天,延边州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作出(2015)延中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珲春市政府在与李某某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后,针对同一标的作出与原补偿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征收补偿决定,系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查的范围,故本案原告李某某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范围,李某某应当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
“800万“变”180万“ 民事诉讼被驳回
88200株盛果期的葡萄树,评估结果为180万元,每株葡萄树的评估价为20.40元。
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盛果期的贝达葡萄树每年正常结果在20斤至30斤左右,最低也不会少于10斤,按10斤计算,他承租的土地还有13年到期,总计为130斤,根据延边天平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他种植的葡萄每斤价格仅为1毛5分6厘钱。
李先生说,如果按照珲春市场批发价每斤3.3元计算,他家葡萄树每株收益是1.56元,那么每年每株产量为0.45斤。
4年生长期的贝达葡萄树,延边天平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是每年每株收益不足2元,产量不足半斤,李先生说,这样的评估结果太荒唐了。
为了能见到延边天平评估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李先生到延边州法院复印了全套卷宗,仍见不到“报告“真容。他找到主审法官,全法官称,他也没有见到延边天平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法院的裁定是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
李先生找到英安镇政府要求向其出示延边天平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英安镇政府领导表示需经市政府同意方可;李先生找到珲春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此事需经市长同意,李先生要求见市长,对方称市长出差了。
2019年10月6日下午,为了核实李先生的说法,经过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位于珲春市某街4楼窗子上贴有“延边天平珲春会计事务所“字样的延边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记者延楼梯走到4楼,发现大门紧闭,据说,这是延边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在珲春市的分支机构。
记者向楼下人打听得知,4楼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确是延边州一家公司设在珲春的分支,兼做评估业务,这两天一直没见有人来上班,不知什么原因。
为了能找到其他线索,记者拨通珲春市英安镇党委王书记电话,向其表明想了解英安镇与李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事宜,王书记以刚刚调来工作不久对上述事情不了解为由挂断电话。
记者来到珲春市委宣传部,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他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有关问题尽快向记者做出回复。
截止发稿,记者未接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本文图片资料由作者提供)(文/丛陌)